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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人将被起诉,被起诉者必含打人者?

所有打人者都将被起诉,
因此,被起诉的人中有些是打人者。

这是一个逻辑谬误,我们成为存在性谬误

什么是存在性谬误?

前提并没有要求存在任何实际的打人者,而只是说明:如果打了人,那会发生什么。所以说,并不能证明一定存在打人者。

无论是否有打人者,这个推论都属于存在性谬误,这种谬误错误地假设某些集合非空,即:误认为可以用条件『对于所有的A』,推理出『必然存在A』。比如:

每个独角兽额头上只有一只角,
所以,有些独角兽额头上只有一只角。

每个独角兽的额头上都有一个角,并不意味着世界上有任何独角兽。

如果把隐含假设当成真的假设,那么最多只意味着:如果有任何独角兽,每个独角兽的额头上肯定都有一个角。

不能把隐含假设当真,这是识别今后很多逻辑谬误的一条心法。

存在性谬误的案例

所有的刀片鱼都是鱼,
有些刀片鱼是鱼。

即使结论看起来千般合理,而且即使依据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推导方法,上述推理推理依然是有问题的,因为它假设至少存在一条刀片鱼,但实际情况可能是:所有的刀片鱼都已经不在了。

所以,这个推论是无效的。我们不能有效地从所有的刀片鱼到有些刀片鱼。

还有一个否定表述案例:

所有的刀片鱼不是刮胡刀片,
所以,有些刀片鱼不是刮胡刀片。

在条件已说明『所有……都不是』(或『没有』)时,逻辑规则不允许推论出『有些不是』。

因为它暗含着一条假设,假设至少存在一条刀片鱼,而在所有刀片鱼都不存在的情况下,这个推论是无效的。

读到这里,你可能会有一个疑问,这是哪门子歪理邪说,难不成我们之前所学的三段论都有问题?

现代逻辑是否在钻牛角尖?

从亚里士多德时代一直到欧洲中世纪,一直将我们所熟悉的三段论奉为逻辑圭臬,的现代逻辑学认为,经典三段论都自带存在性谬误。

通过前面的专栏文章我们知道,三段论有两个普遍的前提和一个特殊的结论,但它没有假设有一个大类中至少存在一个成员。也就是说,这个重要的潜在假设并没有被前提所确立。

在现代逻辑学中,『一个大类中必然存在至少一个成员』的假设,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。1905年,罗素写过一篇文章,题为《命题的存在意义》(The Existential Import of Proposition),在文中,罗素解释了这种方法,并将其称为『皮亚诺解释』。

皮亚诺解释的细节按下不表,我也认为这东西不是人看的。但和现代逻辑一样,同样作为一种现代性的思考工具:启发法(heuristic)里并不存在『存在性谬误』。启发法又叫『拍脑袋』、『头脑风暴』或者『想到啥是啥』……

在启发法中,为使三段论有效,已经假定了隐藏前提为真:一个大类中至少有一个成员存在。

现代逻辑以看似不讲理的方式,修补了传统逻辑推理的漏洞,让思想备受禁锢;而启发法却跳过这种修补,在承认存在可能的前提下,让思想尽情绽放。

而这一切的基础点,就在于逻辑史中一个不起眼的发现:存在性谬误。

刻意练习

在日常生活中,存在性谬误往往是从对所有事物的判断开始,缓缓下移,下移并缩小至仅适用于某些事物,从而迷惑人们的思路:

所有的保安都很高,
好人都不高,
所以,有些好人不是保安。

假设结论『好人不是警察』是正确的,那么『有些』表述了『好人』是存在的,但没有证据显示『好人』必然存在,所以,这里可以理解为犯了存在性谬误。

回到开篇的例子:打人者将被起诉,被起诉的人中必有打人者?这样的逻辑体操在我们的大脑中需要经常做,才能提防『假设的东西必然存在』的逻辑暗示,不管是在自己做听众时,还是在自己思考时。